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7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4浏览次数:1355

1.学分要求

  原则上课程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论文工作不少于2个学期。实行学分制,必须至少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实践环节5学分;公共必修课(政治2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依托实践基地,可集中或分段进行。各研究方向根据需要设定各自的考核标准,研究生提交实践报告,实践基地提供评价结论。

  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可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自学,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自学课程学分可计入研究方向专业课学分,但不得超过4学分。

2.学习年限要求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攻读,一般为3年或在职4年。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提前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确需延长学习年限的一般不超过1年。

3.学位外国语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考试,作为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4.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研究生为主且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科研论文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者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者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或未主编、副主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攻读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提交1项B类或B类以上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

  (2)提交1项C类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者,须同时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生基本要求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