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地点及分组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0日。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在校内以线下方式进行。若有特殊情况需组织视频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备,经学院同意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和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专业)或领域进行分组,各组学生及人数由各学位点点长和导师协商确定,每生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每小组答辩人数不应超过6人;同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每小组答辩人数不应超过10人。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要有2名外单位专家;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要有1名外单位专家,其中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至少要有1名行业专家。导师可列席参加本人指导的申请人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本人指导的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本学科(专业)的博导资格,或本学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本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硕导资格,或本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主持答辩程序。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具有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四)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秘书。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申请人不得直接参与组织、接待工作。
三、答辩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登陆系统下载相应答辩材料。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栏目的填写后,由答辩秘书统一将材料、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论文评阅意见书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成绩并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未经校学位办审核答辩者,答辩无效。
(二)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组成员人数、专业、职称及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通过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答辩前一周公示答辩时间和专家组成员等相关信息,并通知答辩小组秘书准备正式答辩事项。
(三)答辩小组秘书应提前与学院实验人员联系领取相关消杀物资,并在答辩前一天组织参加答辩的学生做好答辩场地消毒杀菌工作。
(四)博士、硕士论文答辩应遵循以下程序:(1)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宣布答辩注意事项;(2)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学术研究基本情况,并宣读导师推荐意见;(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5)申请人准备、答辩和最后陈述;(5)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其他人退场),包括宣读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讨论博士(硕士)论文及答辩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讨论确定对博士(硕士)论文的评语;(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对博士(硕士)论文的评语意见,宣布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7)答辩会结束。
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或录像,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全程做好纸质记录,并在答辩结束后将编辑整理好的音视频文件和答辩结果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研究生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不通过”结论或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可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的“第八章 异议申请”条款提出答辩异议申请。答辩异议申请的理由,限于答辩委员会组成违反规定,或答辩程序违反规定并影响表决结果的情形。答辩异议申请应在答辩之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六)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修改意见在答辩结束后修改完善论文,并按照学院后续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学位申请和答辩材料。
四、其他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在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同时,各位研究生导师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导师职责。
(二)对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第九章 责任认定及处理”条款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